之前的文章提到,香港在實施國安法,以及完善選制之後,應把精力放在改善民生,增加市民特別是草根的獲得感,以此緩和社會的深層次矛盾,但現實卻似乎是反對派樹倒猢孫散後,建制派開始在沒政敵的情況下迅速右傾,立場逐漸向工商界傾斜。另一方面,部分被政府吸納入行政會議的建制派成員,亦開始在輿論上「發功」,當中的部分意見,很明顯是跟現屆政府並不一致。
過去提及的粉嶺高爾夫球場收地問題,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,以及行會成員湯家驊,便曾提出反對意見。當媒體發現二人均是高球會會員時,葉劉淑儀則宣稱所有擁有會籍的行議成員,都不會參與相關決定,因此不存在所謂的「利益衝突」。此外,在長者乘車優惠的問題上,作為行會召集人的葉劉淑儀又再「發功」,指近年政府交通費補貼開支大增,加上巴士公司申請加價,兩元乘車優惠開支很快達到100億元,質疑「是否一直補貼下去」。
部分行會成員在上述兩個問題的觀點,究竟是對是錯,過去已經撰文討論,在此不贅。本文今次要探討的問題,是政府的部分決策,將有可能影響某名公職人員的切身利益時,是否涉事人員只要不參與相關決定,便能隨便發表贊成或反對的公開言論,而不構成利益衝突。須知道,接受媒體訪問這一行為本身,可造成輿論壓力,從而有可能影響決策。
另一方面,公職人員特別是高級公職人員在建制內的職位,是吸引媒體找其訪問的最大誘因。說得直白一點,上述行會人員若沒公職在身,媒體根本不會願意花篇幅報導,所以高級公職人員在媒體具有話語權,本來便是由其擔任的公職所賦予。既然如此,當一個公職人員為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向政府施加輿論壓力,難道不屬於濫用其公職所賦予的媒體話語權乎?
撇除涉嫌利益衝突的問題不論,行政會議成員不時發表公開言論此一行為,本身亦有不少問題。有人或者會說,行政會議成員跟所有市民一樣,都有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,但是如前文所述,兩者有着不一樣的媒體話語權,而前者的話語權是由其公職職位所賦予,這也是媒體報導時會強調對方職銜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,如此便會衍生一個重要問題:這些人的言論,究竟是代表現屆政府管治班子,是代表整個行會,還是只代表其個人意見?
可以說,當高級公職人員的話語權是其職位所賦予,其公職本身又跟行政決策機構相關,對方所發表的公開意見,便有很大機會被公眾視為政府或其所屬機關的立場。在此情況下,當這些人的意見,是現屆政府之前尚未提出,又或者是立場跟政府現行政策相左的話,便有可能引來外界揣測,將其視為所謂的「放風」之言。問題是這些言論若非真正的「放風」,而只不過是這些人的個人政見,便有可能引來不必要的揣測和誤會。
當然,行政會議成員乃至召召集人可以自由公開發言,並非始自今屆,大家若有留意香港政情,便會發現早在回歸之初的首兩屆政府,已有此一現象,但在回歸前的港英政府,則未曾見有行政局 (行政會議的前身)成員這樣做,更不要說「唱反調」,讓人有理由相信,港英政府除了「保密制」和「集體負責制」外,對於行政局成員的公開發言,有着明確的準則和限制。
由此可見,港英政府似乎明白,行政局作為協助港督決策的機構,其角色甚至如同外國政體的「內閣」,其成員的發言,自然極易被公眾視為政府立場,又或者被視為「放風」或「測試水溫」,所以要加以規範,特區政府亦應加以仿效,規定行會成員就職時簽署協定,承諾自己未取得特首授權或許可之前,不得接受媒體訪問,或者於媒體和社交平台上發表署名文章,一來可避免成員利用其公職所授予的媒體話語權謀私,二來可避免引來公眾不必要的猜測和誤會。
文:陳凱文
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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